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規范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絡素養教育等工作舉措。 眼下,隨著網絡直播的異軍突起,“打賞”成了網絡直播一項不可或缺的“標配”。按說,給網絡直播必要的“打賞”,既是粉絲對網絡直播內容的一種認可,又是一些網絡直播主播獲取必要經濟收入的一種保障。筆者以為,只要是合規合法的“打賞”,這也無可厚非。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也紛紛加入到網絡直播“打賞”的隊伍之中,由于這些未成年人存有心智不成熟、是非辨別能力弱等諸多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給主播“打賞”出現了“無節制”的不正常現象,有的不是把自己手中所有的積蓄全部打賞給了主播,就是偷偷把父母卡里的錢也統統“打賞”給了主播。于是,因未成年人“打賞”而衍生出來的矛盾和糾紛也就多了起來,有的甚至訴諸于公堂。 但由于起訴返還“打賞”存在著維權成本較高、耗時過長等原因,許多家長往往“自認倒霉”而不了了之,這也無形之中助推了網絡直播對未成年人“打賞”的亂象。對此,許多家長迫切期待相關部門能盡早出臺相關管理辦法,遏制未成年人“網絡打賞”亂象。 2020年11月,廣電總局印發的《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此次,中央文明辦等四部門再次發布《意見》,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打賞”,這既是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網絡打賞亂象的一劑良方,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筆者以為,“禁止未成年人打賞”,值得點贊,值得叫好。 當然,要真正遏制未成年人網絡打賞,除了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打賞”之外,更需家長和學校的教育和引導,不妨通過網絡安全、理性消費、錢財管理等教育方式,讓未成年人學會理性上網、理性打賞,從而自覺遠離非正常的網絡直播“打賞”,給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良性的網絡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