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為確保孩童陳某甲、陳某乙的人身權利不再遭受家人的不法侵害,根據家長陳某的申請,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陳某與陳某某于2016年生育一女陳某甲,于2019年又生育一女陳某乙。雙方于2021年協議離婚,離婚時陳某與陳某某約定2個婚生女兒均由陳某某撫養,隨陳某一起生活。2022年3月,因仙游縣突發疫情,陳某無法將2個婚生女兒接到其住所。疫情結束后,陳某接孩子時發現2個女兒身上均存在不同程度被毆打的傷痕淤青。經診斷,陳某乙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淤青。陳某向派出所報案后,隨即向仙游法院榜頭法庭申請2名孩童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報警回執單、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傷情照片等證據。 榜頭法庭接到申請后當即立案審查,并及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對其女兒陳某甲、陳某乙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騷擾、跟蹤、接觸女兒陳某甲、陳某乙。 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后,承辦法官立即趕赴轄區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婦聯向各聯動單位送達了法律文書,協調溝通孩童的人身保護和心理疏導方案,聯動監管陳某某履行禁止毆打女兒的法律義務、制止陳某某的過激暴力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