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仙游法院對全省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林某作為被告單位某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經營者,通過淘寶店鋪、微信等線上交易方式向不特定人出租其實際管理的遠程電腦和機器設備1050臺。該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對用戶未留存日志,未落實真實身份信息,未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先后三次被仙游縣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并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在第四次對該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仍未按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到位。 仙游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某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管理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系單位犯罪。被告人林某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負責人員,也應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判決宣告前考慮林某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退賠、預繳罰金等情況,遂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某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犯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判處罰金;被告人林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被告單位某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退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