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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商務局獲悉,我省在《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優化部分政策內容,進一步提高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并放寬補貼標準。 據介紹,調整后,個人消費者在6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行汽車置換更新,按照購買新車價格(購車發票金額,價稅合計)分檔提高補貼標準:新車價格為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燃油車補貼標準提高至11000元/輛,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提高至13000元/輛;購車價格為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燃油車補貼標準提高至13000元/輛,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提高至15000元/輛;購車價格為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補貼標準維持15000元/輛不變,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提高至19000元/輛。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報且符合申報補貼條件的,將根據最新補貼標準核發補貼。若補貼發放到賬,后續將按最新補貼標準補發差額部分。目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要求也有所放寬,個人消費者轉讓舊車登記時間從4月27日調整為9月6日。對《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的要求“在福建省內開具”調整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