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云廉政教育基地 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年),仙游人黃慶云入京殿試,文章蓋世,有獨占鰲頭之勢。主考官和太監總管趁機向他索賄被拒絕,因此放出流言,只置進士科,派他往浙江義烏當七品縣令。 黃慶云不曾因未遂蟾宮折桂之愿而消沉。他決心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上任伊始,他看到義烏地方旱情嚴重,稻禾枯焦,萬民忍饑受餓,心急如焚。他開倉賑濟災民,以解燃眉之急,災民得救,百姓感恩戴德。 上任期間,師爺向他介紹當地概況及前任縣令的情況,重點提到劣紳賈仁,他乃朝中張公公的母舅,仗勢橫行鄉里,拒納征糧插手訴訟,前任縣令畏懼權勢,徇私枉法,致使邑民負擔加重,冤案錯案甚多。黃慶云聽罷勃然大怒:“豈有此理,為官不敢正直無私,卻依附權貴,有負朝廷厚望。當今已推行新法,削弱王侯公卿特權,限租減息,均等征糧納賦,豈容劣紳特權豁免。”說罷即命師爺擬文布告,今后王侯同等征收糧稅,不許任何特權少納拒征。同時還交代把前任案卷拿來審閱,如有冤錯,定以重審改判。 黃慶云是農家子弟出身,深知民間疾苦。他發現義烏地域多年水利失修,農業生產落后,經濟蕭條,百姓生活疾苦。于是果斷采取措施,以農為本,以水為命脈,搞好農桑,繁榮商業。他發動官民興修水利,用自己微薄俸銀帶頭捐資,此舉感動了義烏官民,在當地引起極大反響,許多富豪財主亦紛紛慷慨解囊,掀起興修水利的熱潮。 黃慶云任義烏縣令五六年間,積極推行新法,減輕百姓負擔,處理冤錯案件,鼓勵百姓務農經商,深受朝廷器重及百姓擁戴。黃慶云離任之日,義烏官民特制“萬民傘”夾道歡送,依依不舍,皆想挽留這位“父母官”。 生活儉樸的黃慶云將俸銀捐獻于為當地人民造福祉,自己連回家的路費都籌集不夠,到福建時只好變賣一面銅鑼,才得以回家。 為紀念他,義烏官民先后在縣城設有五處以慶云命名的文物紀念地,足見黃慶云“一代廉吏、萬民青天”的光輝形象世代閃光。黃慶云并非義烏人氏,但他為民造福,聲名傳留于義烏,故義烏黃氏也把慶云視同本族歷史翹楚,將其人其事寫進《義烏黃氏族譜》,與歷代先賢一同流芳千古,激勵后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