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隨著仙游法院院長董金勇手中法槌落下,仙游縣首起48小時內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辦案中心設立的速裁法庭當庭審結。該案案發至審結,全程只用36小時。 該案由仙游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董金勇擔任審判員獨任審判,仙游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宗協出庭支持公訴,邀請縣人大代表林建華、縣政協委員陳建富旁聽庭審。法檢“兩長”辦理首例適用速裁機制案件,同庭履職辦案,對危險駕駛案件48小時內速裁程序常態化開展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1月17日晚10點左右,被告人阮某亮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經郊尾鎮阮莊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案發時阮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9.9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法院審理認為,阮某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189.98mg/100ml,其行為侵犯公共安全,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阮某亮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故可予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判決阮某亮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據悉,全縣首起48小時內速裁程序辦理機制案件的快速審判,得益于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合力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模式,在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大大節省了法官的辦案時間,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審判質效,同時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鏈接 危險駕駛案件48小時內速裁程序 危險駕駛案件48小時內速裁程序辦理機制,是指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傳喚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辦案中心,直至被送看守所收監的48小時內,由公安機關完成偵查活動并移動審查起訴至派駐速裁檢察室,派駐速裁檢察室指派專職員額檢察官審查案件并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后將案件起訴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