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嫌疑人到案、立案偵查、調查取證、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審理判決,該案件全流程只用了36小時,其中法院審判階段從受理到結案僅用時4小時。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7日21時59分,被告人阮某亮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經仙游縣郊尾鎮阮莊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案發時阮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9.9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某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189.98mg/100ml,其行為侵犯公共安全,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阮某亮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故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阮某亮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什么是危險駕駛案件48小時速裁程序? 危險駕駛案件48小時速裁程序辦理機制,是指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傳喚到仙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辦案中心,直至被送看守所收監的48小時內,由公安機關完成偵查活動并移動審查起訴至派駐速裁檢察室,派駐速裁檢察室指派專職員額檢察官審查案件并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后將案件起訴至速裁法庭,速裁法庭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的機制。 全縣首起48小時速裁程序辦理機制案件的快速審判,得益于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合力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模式,在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大大節省了法官的辦案時間,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審判質效,同時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