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植樹節,這一天對于邱某、鄭某、楊某來說,將是終生難忘。因為非法砍伐、運輸、收購林木,他們被法院當庭宣判。 當天下午,仙游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在位于縣城蘭溪書苑的縣生態環境巡回審判點公開審理,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24小時,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初,被告人邱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手續的情況下,到賴店鎮山尾一山場砍伐其向他人承包的桉樹。經鑒定,該山場被砍伐桉樹蓄積量42.5628立方米。砍伐期間,邱某雇傭被告人鄭某,將該山場砍伐的桉樹運輸至被告人楊某所經營的林木加工場,并出售給楊某,先后共5車次,共計24744.5千克。經換算,收購的桉樹折合林木蓄積量21.60立方米。案發后,三名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向縣林業局繳納補植復綠補償金8512.56元。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鄭某、楊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砍伐、運輸、收購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在充分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和參考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后,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邱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鄭某犯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罪,單處罰金五千元;楊某犯非法收購濫伐林木罪,單處罰金五千元。 據此,此案是仙游法院在木蘭溪流域設立生態環境巡回審判點后審理的首起案件,更是該院首次在涉生態刑事案件中適用速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