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中,縣法院近日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出臺《關于民商事案件實行要素式審判的工作指引》,進一步提高了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滿足群眾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 “要素式審判法”是指圍繞案件的基本要素進行庭審并制作裁判文書的一種審判方法。具體來說,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一些能夠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進行要素提煉,并對雙方當事人就案件中各種要素是否存在爭議進行歸納,簡化雙方無異議的要素,重點審查雙方當事人存在異議的要素,并圍繞特定要素制定裁判文書。 據悉,法院指導當事人填寫《審判要素表》,確定爭議要素,縮小爭議焦點范圍,將雙方爭議要素作為庭審重點,實現簡案快審,減輕當事人訴累,具有“快”“準”“簡”三大特點,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和司法服務水平。 “快”是區別于傳統的采用法官、當事人、書記員“一問一答一記錄”的審判方式,主要圍繞《審判要素表》進行審理,直切案件要點;“準”是打破傳統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界線,先由雙方對要素事實發表意見,無爭議的直接予以確認,有爭議的再主持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簡”是裁判文書更加簡化,爭點更為突出,當事人認同程度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