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是貨物運輸車輛,不是載人的工具,可有的駕駛員卻違法載人,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日前,駕駛人張某鳳因違法駕駛機動車載人,且系醉酒后駕車,受到法律的制裁。 11月3日18時許,仙游交警大隊楓亭中隊副指導員吳朝欽帶隊開展路面巡邏時,發現一輛無牌農用三輪車在道路中間緩慢行駛,車后載3個人,車旁坐1人。這時,三輪車司機看到警車,突然加大油門,急忙向路口駛去。民警見狀,驅車立即跟隨其后,在確保安全行駛的情況下,將其攔下。民警第一時間對駕駛員張某鳳開展教育批評,并請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張某鳳支支吾吾,拿出E證。交談中,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原來是駕駛員酒后駕車。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屬于準駕不符且醉酒駕車載人的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仙游交警大隊楓亭中隊對駕駛人張某鳳實施醉酒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且準駕不符,違法載人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700元,并吊銷駕駛證。 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11月5日下午,經仙游縣人民法院速裁,張某鳳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0日,罰金2000元。 |